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另类镀金”助长明星恶搞“法商”
司马童

  8月3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窦唯诉至法院。7月23日,亿霖集团形象代言人葛优向警方退还了359万元的广告代言费。5月26日深夜,谢东和他的女友因吸毒被警方带进了派出所。时间再往前推,还有更多的明星与涉毒、违规代言、偷税漏税,猥亵儿童等法律字眼有关。凡此种种,都在考问明星们的“法商”(8月12日《法制日报》)。
  单纯地看待这些“问题明星”现象,一些公众可能会不由自主地加入到明星“法商”是否缺失的讨论中去。而我却说,凡此种种,其实无关明星们“法商”积分的多寡,其主因恐怕还是部分明星出于“另类镀金”的目的,在有意无意、至少也是“犹抱琵琶”地恶搞自己的“法商”。
  专家的介绍称,“法商”是高智商、良好法律知识修养以及自觉守法行为习惯三者有机统一的个人心理结构,表现为个人依法办事的实际能力。按照普罗大众的朴素想法,比起寻常百姓,见多识广的明星人物,完全应该更明白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近些年来彼伏此起的明星“法商”缺失案例,在给社会舆论带来“一时轰动”的同时,其潜在和显在的“经济价值”也是不容忽视的。这方面一个传扬甚广的说法是,谢东吸毒事件被曝光后,资深娱乐策划人胡杰突然向外界爆料:这是个炒作行为!他还抛出一个未经证实的理由,此次事件之后,谢东一旦复出,其演出身价至少在12万元以上。作为一名过气明星,谢东的身价一夜之间翻了60倍。
  我们当然不能凭着一名娱乐策划人的一面之词,就断定谢东在玩“因祸得福”的苦肉计。然而,在一哄而“炒”的浮躁声浪一浪高过一浪的现实境况下,却也能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明星为炒作造势而绞尽脑汁以致怪招迭出。
  所以,真要提高明星的“法商”,恐怕还得在制止和杜绝以恶搞“法商”当卖点的“另类镀金”念头上下点功夫,需要法律与社会的双重施压。特别就社会舆论来说,要营造一种明星失德无异于自绝演艺前途和演艺生命的巨大压力。让艺人们从踏进演艺圈起就牢牢记住:漠视“法商”,就是最大的“艺伤”,使之不屑、不愿、不敢随意轻贱自身的“法商”形象。